发布时间:2018-04-09
赣质监办发〔2018〕22号
江西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
省局机关各处室、省局各直属单位:
按照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赣发改规划〔2018〕249号)文件要求,我局将组织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相关要求
请各有关部门根据《〈江西省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〉涉及质监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》的既定分工进行全面评估,评估要求严格按照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。其中,各主要指标需提供实现进度、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,一并形成评估材料。
二、时间要求
6月15日前将评估材料和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省局计财处(上报的纸质材料需盖公章,并附电子版)。
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间预估至2018年6月30日。
联系人:彭妍
电话:0791-86355188
电子邮箱:77042521@qq.com
附件:1.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“十三五”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赣发改规划〔2018〕249号)
2.《〈江西省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〉涉及质监工作任务分工分解表》
省质监局办公室
2018年4月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办办发22号(附件).doc |